黄山学院教职工攻读非定向博士相关规定
人事制度
黄山学院教职工攻读非定向博士相关规定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7-13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推进博士化进程,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教职工攻读非定向博士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计划管理

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日常教学与科研管理工作、师资队伍规划及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在经过充分论证后制定年度报考计划,论证结果和计划数量报学校研究后方可实施,对超计划报考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关于非定向报考问题

申请人需转递档案就读但希望毕业后返校工作的,经所在学院(部门)同意后,须有校内教职工担保,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并公证,学校为其保留岗位,申请人调出个人人事档案时需一次性缴纳保证金5万元,待博士毕业档案转回学校后,学校一次性无息返还。延期一年毕业的,保证金退还80%;延期两年毕业的,保证金退还50%;超过两年毕业的,学校不再接收其返校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保证金不予退还。

申请者可在以下两者中择其一享受相关待遇:

(一)申请人读博期间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待遇按外聘教师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管理。读博期间,符合高校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可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待学习期满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后予以聘任)。申请人在规定学习期限(以协议为准)内取得学位后按当年人才引进政策办理入职手续。博士毕业后未如期返校,保证金不再返还。

(二)申请人读博期间,学校正常发放基本工资,其社保、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由学校正常缴纳,返校后一次性报销进修培养费。读博期间承担学校教学工作的,按超课时津贴计算工作量,符合高校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可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待学习期满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后予以聘任),入职后不再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科研启动费除外)。协议约定时间未毕业的,经学校同意,最长延期毕业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且延期内须全额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博士毕业后未如期返校,保证金不再返还,并赔偿读博期间学校为其支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违约金按博士毕业后服务期8年计算,违约金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一)职工进修攻读博士学位应遵守《黄山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校人〔2020〕47号)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督促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校将把该工作列入对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