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申报办法(修订)
教学管理
黄山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申报办法(修订)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5-31

校教(2011) 26

 

为规范我校新办专业设置,加强新办专业建设,促进我校教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宏观管理,进一步突出我校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增设普通本科专业的通知》(教秘高[2007]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专业设置,应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二条  学校的专业设置,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三条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打破学科壁垒,在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跨学科设置交叉学科专业。

第四条  学校的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

二、新专业设置条件

第五条  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经过人才需求的论证分析,招生规模一般每年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按具体情况决定)。

第六条  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第七条 应有学校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第八条  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条件。

三、专业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新专业的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学校、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参考《安徽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布局情况分析报告》,认真调研社会发展需求、分析国内外同类专业的学科现状、预测学生的就业前景。

第十条 新专业设置的申请程序为:

1、学校发布新专业申报通知。

2、拟申报新专业的院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3、召开申报专业的人才需求论证会和专业办学条件论证会。论证会由申报院部提出论证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后,组织有关专家召开。

人才需求论证会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要求由校外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和学校就业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办学条件论证会应有学校教学委员会和人事处、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4、通过论证的专业,由申报院部向教务处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包括: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含论证报告、论证专家名单、专家论证原始记录);

3)办学条件论证报告(含论证报告、论证专家名单、专家论证原始记录);

4)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5、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教务处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批或备案。

第十一条  目录外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必须经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批。目录外专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参照目录内专业设置的相关办法,申报材料还应包括:

1、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2、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相近专业、主干课程、主要实践环节、所授学位等。

第十二条  专业方向申报条件及程序:

1、专业方向的申报条件:

1)拟申报专业方向所依托的专业必须是专业建设扎实、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

2)要有拟申报专业方向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一般应培养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或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人才。

3)要有拟申报专业方向的教学计划。

4)拟申报的专业方向必须是在依托原有专业基础上,拥有完成该专业方向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5)具备该专业方向必需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2、申报程序:

专业方向的申报程序按照新专业设置程序进行,是否组织人才需求论证会和办学条件论证会,由学校与有关部门协商决定。

四、专业建设

第十三条 凡批准新增的本科专业,应积极推进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专业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基础建设。新增专业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事业费拨款和省教委新专业单项支持经费,学校将视财力予以一定的投入。各新增专业要在尽短的时间内在师资队伍、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水准,以保证专业培养规格的实现。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