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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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6-05

校学(20091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成长成才。根据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品德好。

(二)遵纪守法,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专科连续二年、本科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专科连续二年、本科连续三年获得校级二等以上专业奖学金;

4、每年综合测评在全班前20%内,且受到校级表彰;

5、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四)身心健康。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全校本专科在籍应届毕业班学生。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数的10%

三、评选程序

(一)班级评选:班组成立评选小组,对照条件对全班同学进行考核测评。产生班级推荐人选。

(二)院系初审:院系审查核实班级所报推荐人选的材料,确定院系推荐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院系上报材料,确定全校优秀毕业生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审批。

四、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学校给予每位优秀毕业生人民币500元的经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