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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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修订)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6-05

学字(20123

 

根据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发放对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且毕业后在安徽省从事教师职业。

二、发放标准:

在校学习期间每生400/每年。

三、发放程序:

1、申报:毕业生按要求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校园网公示材料审核情况;

4、审批:学校审批;

5、发放:财务处统一发放。

四、毕业生申报时须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3、毕业生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教育局开具的《教师调配通知单》等正式文件;

4、任职学校所属教育局证明(原件;有《调配通知单》的免交);

5、任职学校提供的本人在职证明(原件)。

五、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分两个时段进行:

1、毕业当年的91~1231

2、毕业次年的31~630

六、几点说明:

1、为方便打款和领取,请提供本人的黄山市农行昱西分理处帐号。

2、发放时间:一般在当期受理时段的下个月。

3、超过受理时限的不再发放。特殊原因,如:西部计划等,须提出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报学校审批。

4、根据教计【200611号文件规定,专升本毕业生,专科和本科都是师范专业的按5年发放;专科是非师范专业而本科是师范专业的,按2年本科发放;专科是师范专业而本科属非师范专业的,不予发放。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财务处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