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学生文明离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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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学生文明离校暂行规定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6-05

校学(200918

 

第一条 贯彻以法治校、以德治校、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方针,切实规范学生寒、暑假期文明离校活动,搞好学生思想教育与服务工作,充分展示我校学生文明、守纪、诚信、爱校的良好形象,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黄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和学校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培养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素质的检验。全校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从各自工作特点出发,增强服务意识,制定相应措施,共同加强学生离校期间的教育和管理,做好防止突发事件的准备。

第三条 学生假期离校前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广大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文明离校活动中争做表率,以实际行动来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 要努力创建优美校园,爱护公物,离校前要清理房间杂物,把房间打扫干净,注意用电安全,防火防盗。要珍惜师生感情、珍惜同学友谊,自尊自爱、文明礼让、团结互助。毕业生离校前要切实做到四留下:即给母校留下好形象、给老师留下好印象、给低年级同学留下好榜样、给自己留下美好的回忆。

第五条 全体毕业生要树立远大理想和全局观念,面向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创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六条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毕业生,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根据他们的特点,在离校前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努力创造一个热烈、轻松、和谐、文明的离校气氛。

第七条 为严肃校纪,树立良好校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杜绝学生离校期间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和违纪行为,学校决定,对学生离校期间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离校期间学生有下述违纪行为之一者,按照《黄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从严处罚:

1、在公共场所乱烧、乱摔、乱砸物品者;

2、以破坏公私财物、公共设施和其他物品等不良行为方式来发泄情绪造成不良后果者;

3、聚众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者;

4、违反学校规定,且不听管理人员劝阻,出言不逊,行为不羁者;

5、不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在宿舍饮酒、打牌,大声喧闹,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影响恶劣者;

6、侮辱、诽谤、谩骂、围攻、恐吓、威胁或蓄意报复学校工作人员者;

7、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未经批准,继续留宿学生宿舍者;

8、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故意违反校纪校规者。

第八条 对毕业生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对受到记过以下处分者,视其违纪情节和违纪后的认识及态度,决定是否暂缓派遣;凡构成留校察看处分的,一律取消派遣,留校察看期满后依据表现和认识再行派遣。毕业生所受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档案,档案已发的,寄往用人单位。受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其档案退回家庭所在地。违纪毕业生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为了减少工作环节,加快对违纪毕业生的处罚力度,及时迅速、有效地遏制毕业生违纪事件的发生,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和院系对违纪毕业生要从速给予纪律处分;对跨院系的毕业生违纪事件,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会同有关院系调查处理,有关院系应予以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