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
教学研究
黄山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2-23

校教〔201716

为推动我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鼓励教学人员在教学第一线认真钻研,积极探索,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2个学年内在岗,且承担校内各类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风建设和学风引导、教学方法和手段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2.本校教龄五年以上或获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教龄达到三年以上;

3.积极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在岗的当学年内教学工作量均达到学校要求(现行320学时/学年);

4.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近三年来承担质量工程项目,或有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论文一篇以上;

5.备课充分,讲课生动,富于启发性,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普遍欢迎,上一学年度每学期评教成绩均在本学院前1/2

6.近三年来无教学事故或差错。

三、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进行。

四、奖励办法

“教学优秀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一项重要依据。

教学优秀奖奖励名额为专任教师(不含行政双肩挑人员)总数的15%,设一等奖四名、二等奖六名、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450/月,二等奖300/月,三等奖150/月,从次年5月开始发放,发放期限为10个月。获奖后,若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其他处罚,即取消其奖励。

五、评奖程序

1.个人申请和教研室推荐相结合产生候选人,填写《“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2.各学院组织对申报者认真评议,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向教务处上报三等奖名单,同时推荐二等奖及以上候选人名单、并提交所有人员个人材料;

3.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三等奖人选进行审核;

4.组织对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候选人进行公开教学和材料展示;

5.学校教学委员会评议、审定获奖结果;

6.对获奖结果进行公示;

7.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六、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黄山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教〔2008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