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教学实习管理规定(修订)
教学研究
黄山学院教学实习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3-07

校教〔2017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习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社会认知能力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在全面落实人才培养计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见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依据《高等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学院负责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导文件,制定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实习管理的有关文件;

2.审核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协调各实习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保障校内实习教学资源的有效供给与合理使用;

3.检查全校各专业实习执行情况,对实习过程进行巡视、监控,确保实习质量;

4.审核划拨实习经费。

第六条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是实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者,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与落实,切实保证实习工作的整体安排与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各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推进实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2.负责本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实习指导教师的聘任,实施实习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本学院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

3.根据专业的实习教学需要,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安排落实实习地点,为实习教学提供保障;

4.依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学生实习报告撰写的规范性要求、实习成绩评定详细标准;

5.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并进行考核;对参与实习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

6.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实习质量的检查;

7.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收集、汇总各专业实习材料,并按教学资料归档规定进行保存,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实习安排与组织

第七条 创建实习基地。各学院要本着“专业对口、就地就近、适当集中、固定挂钩”的原则积极建设各专业校内外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必须为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实习基地的选择应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便于安排食宿。要充分利用现有校内教学资源,积极鼓励校内实习基地建设。

学院应慎重选择实习基地,应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实习基地专业对口,每个专业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各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八条 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基地协议须由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安排学生参加集中毕业实习及实习期较长的专业实习的,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并报教务处审批,否则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

2.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3.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4.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5.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6.学生实习考核内容及方式;

7.双方违约责任;

8.学生的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9.学校向实习单位收取的实习管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0.其他事项。

第九条各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各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十条 履行实习审批手续。学院应在实习前一个月内填写《黄山学院实习审批表》并报教务处审批。实习时间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填写《黄山学院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并报教务处审批。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各学院应提前安排好实习师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拟定各类实习文件。学院必须在学生实习前一个月备齐实习协议、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等实习资料。

1.实习大纲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实习内容方法、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要求及实习参考教材或文献资料等。实习大纲不能随意修改。如需变更实习内容、时间或方式,必须提出报告,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2.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实习的教材,其内容除了阐述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外,还应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和提交的实习成果要求等;

3.实习计划主要包括:进行实习的专业、年级、实习性质、实习周数、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地点等。

第十二条确定实习方式。除其他类型实习教学外,学生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进行。

1.各学院原则上应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集中实习,并选派指导教师全程跟班指导;

2.各学院集中安排的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各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

3.各学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集中实习的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由实习单位支付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各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经学校同意后,部分专业可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或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统称“分散实习”。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也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和检查;

5.实行分散实习的专业,须履行以下手续:学生本人填写《黄山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并由家长签字认可,报学院审批;学院将实习大纲送达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1名中级职称以上(或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和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学院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和接收函后,方可安排学生前往实习。学院要与分散实习的学生保持联系,以电话、QQ、微信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状态,指导和管理好学生实习。所有工作应在实习开始的前一个月完成。

第十三条 做好实习动员。各学院应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和带队教师宣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计划和纪律,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告知学生实习成绩的计算办法。

第十四条 依法保障学生权利。各学院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下列情形:

1.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2.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3.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4.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5.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四章 实习教师的选派与职责

第十五条 实习教师的选派

1.实习指导工作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承担,并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工作经验和实际知识的积累。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对于初次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学院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2.各专业必须提前一个月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应由专业负责人申述理由,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1.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场地的情况,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的具体实施计划,做好实习指导准备工作;

2.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做好学生出勤记录;

3.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并认真评阅;

4.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5.积极参与实习指导相关工作或产学研项目研究,不得无故离开;确因病因事不能继续指导实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五章学生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实习期间,对学生要求如下:

1.根据指导教师要求,准备实习所需资料,做好实习前准备;

2.自觉遵守学校及实习所在单位有关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对不服从管理和教育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资格,并按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虚心接受实习教师的指导。应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4.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虚心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5.实习期间不得做与实习任务无关的事情。

第十八条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每天撰写实习日志,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一次;实习结束时须向校内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应回学校完成,并与校内学生同步进行。

第六章 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实习考核的方式可采取评阅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笔记、日志、实习单位评语等多种方式综合评定。各学院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实习,制定具体的成绩考核办法。学生实习成绩按照等级制记载。

第二十条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可会同实习单位带教人员)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作业、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实习结束时的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定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或未完成实习任务的;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并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4.实习中有严重过失,造成实习单位严重经济损失,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

对于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学院重新安排实习。

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及时提交学生实习成绩。

第七章 实习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实习结束后,各专业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内容包括:好的做法及取得的效果;经验教训和工作建议;经费使用情况等,于实习后二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存档。

第二十三条学院领导应认真听取专业的实习汇报,组织召开实习师生座谈会,并开展学院范围内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当年度学院实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利于做好下一年度校外实习工作。

第八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习经费支出原则

1.按培养方案执行原则。各学院所设立的实习项目必须是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2.按就近安排实习原则。在保证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凡能在校内实习的就不到校外去;能在本地实习的,就不到外地去;能在近处实习,就不到远处去;

3.按同项目等经费原则。不同专业进行相同项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经费支出额应相等;

4.按统筹考虑实习原则。各学院在安排实习时,应尽量考虑同一专业年级在同一地点实习时,尽可能做到兼顾多门课程实习,杜绝出现学生往返在同一地点实习不同课程;

5.按勤俭节约实习原则。实习经费计划要精打细算,使用中应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杜绝请客送礼、进行变向旅游、给教师发补助等违法违纪行为;

6.原则上不予借款,尽量使用公务卡消费;学生实习经费实行打卡报销方式。

第二十五条 定额标准

根据实习类型、实习时间、实习人数、实习地点原则上实行实习经费限额包干使用,教务处根据学院每年5月提交的下一年度实习计划编制实习经费预算,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确定各学院经费限额。具体定额标准如下:

1.课程实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课程实习、认识实习一般在校内或市内进行;

1)校内认知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不拨经费;

2)市内认知实习、见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不含野外考察、写生):屯溪区为10/生·天;其它区县(含黄山市临近区县绩溪、旌德、宁国)为20/生·天。

上述实习时间一周按5天计算,期间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校外实习点实习,且不在实习点住宿。

3)野外考察(实习)、写生、外地专业实习(含见习)等,分别按160/生(1周)、180/生(2周)、200/生(3周及以上)的标准核算经费(写生指导教师写生基地免费提供食宿的,学校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出差补助);

上述包干费用包括实习所需的往返车费、实习单位教师的指导费用等,凭票报销。

4)金工实习、电子电工实习。仅限于学校进行,由实训中心按《黄山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购买实习消耗材料。

2.毕业实习。毕业实习原则上按照文、理科160/,工科(含纳入工科实习模式的理科)、农科180/生拨付,艺术类专业按照220/生拨付。毕业教育实习参照文、理科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差旅费(含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在学生实习包干费外单独列支,差旅补助按往返途中的天数计算,标准按《黄山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凡学生实习时包车往返的,教师跟车往返,不再报销车费。(一次实习原则上补助一次往返)

蹲点指导的带队指导教师实习期间,教学工作量按《黄山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但需扣除领取差旅补助的天数。派出蹲点指导教师名单及人数需在《黄山学院实习审批表》中明确。非蹲点的或仅负责接送、巡视任务的人员按出差处理,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不能因经费原因而随意缩减实习天数,凡虚报实习天数者,除追回多领的实习费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超出包干经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实习期间,因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赔偿,不得报销。跨学期的实习按一次计算包干经费。

第二十八条 实习结束以后学院将实习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教学工作量计算在实习完成年度统一结算。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实习教学的自查自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三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黄山学院2014级及以后全日制本科学生,原《黄山学院实习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黄山学院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及要求

责任人或单位

工作时间节点

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向教务处报实习计划

各学院

每年5月底前

按实习计划做下一年度实习经费预算

教务处

每年7月底前

完成实习审批

各学院

实习前一个月

组织各专业实习

各学院

按实习计划安排进行

实习质量检查、监督

各学院、教务处

实习期间

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结束后1

实习工作总结

各学院

实习结束后2周内

实习资料归档

各学院

实习结束后1个月内

实习经费审核报销

实习指导教师

各学院、教务处

实习结束后1个月内

  

  

  


附件2黄山学院实习审批表

学院

  

实习内容

  

实习班级

  

实习生人数

  

实习安排

时间:年 月日—年 月 日 (共周)

  

地点(行程):

指导教师姓名

(组长加*,请注明是否蹲点指导)

  

  

学生实习费标准(元/人)

  

经费总额(元)

  

指导教师差旅补助费(元)

  

  

学院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教务处实践科

审核意见

  

签名:年月日

教务处

审批意见

签名:年月日

材料归档情况(学院检查)

学院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提交材料情况

(实践科检查)

签名:年月日

实习经费报销

审批意见

签名: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原件交教务处实践科备案,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作附件到财务处报销。

  

附件3

黄山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

学院

  

专业

  

班级

  

姓名

  

性别

  

学生本人

联系电话

  

学生家长

联系电话

  

实习单位

及部门

  

实习单位

详细地址

  

实习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实习起止时间

  

本人

申请

  

我自愿申请到自主实习,我将严格遵守学校实习纪律,按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期间本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完全由本人负责。

  

  

申请人年月日

家长

意见

  

我同意我的孩子申请到自主实习,并将督促我的孩子严格遵守学校的实习纪律,按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期间我的孩子的人身财产安全完全由本人和家庭负责。

家长:年月日

  

(家长身份证复印处)

实习 单位意见

我单位同意接收同学进行实习。我单位为该生安排的实习岗位是,指导老师(师傅)为,联系电话为。(附上指导老师资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单位领导签字(公章):

年月日

学院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原件由学院归档保管,学生本人、校外实习单位各持复印件一份。

附件4

实 习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黄山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经与黄山学院_____学院(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学生到甲方进行毕业实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实习人数:人

二、实习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实习地点:

四、实习内容及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以及适当考虑学生意愿,将实习生分配在________等工作岗位实习,和甲方正式员工一同进行工作和学习。

(二)实习生必须自觉服从甲方的实习安排,每周工作时间按国家法定条款执行;

四、甲方义务与权利

(一)甲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1.甲方向实习生提供住宿、工作餐以及宿舍与单位之间的车辆接送。实习带队老师到实习单位后由实习单位在本单位安排相关食宿。

2.实习期间甲方安排实习岗位工作时间一般按照每周小时左右计算,在实习期间向学生发放______/*月 的实习津贴及相关的绩效奖励,节假日、加班等享受本单位员工同样补助。

3.原则上甲方向实习生免费提供工装和相应劳保用品。

4.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购买短期实习意外险。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造成工伤或意外伤害的,保险范围外的额度部分由甲方报销医疗费。

5.甲方支付乙方_____/*月作为实习管理费,统一汇入乙方账户,户名:黄山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黄山黎阳支行,账号:12660501040001818

(二)甲方在实习生上岗前,需提供安全和岗位技能培训,并与实习生签署相关安全协议。

(三)甲方需按国家现行劳动法规安排实习生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毫无关联的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有毒、有害等高危工作,须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四)实习期间甲方负责对实习生进行日常管理,甲方须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对其进行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学生实习成绩。

(五)甲方应通过学生实习表现和考核的成绩优先录用员工。

五、乙方义务与权利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实习生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如需在甲方办理当地健康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为确保实习质量和安全,乙方必须做好实习生实习前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准备工作。

(三)实习生自备日常生活用品(床上用品由甲方提供),并服从甲方宿舍管理条例规定。

(四)实习生需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五)实习生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实习时,乙方须向甲方出示证明,返回车票乙方自理。

六、其它事项

(一)本着校企合作的理念,合作过程中甲乙方双方就甲方专业培养方案、乙方企业经营管理等做好有关研讨工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对实习过程进行管理。甲方向乙方提供学生入职前和实习过程中的培训计划、方案及资料,甲方如安排我校实习生参与重大的活动和接待任务时,应配合学校多保留实习学生参与接待的视频及图片资料,及时和学校联系;当学生需要请假时须由乙方与甲方沟通确认后方可履行手续。

(三)协议期内,如有一方要求终止、修改或续订协议,须提前通知对方。

(四)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详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补充修改,签定后的《补充协议》与正文同等有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