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学科专业建设
黄山学院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4-04

校教〔201631

为了进一步提高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计算机基础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更好的适应社会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的要求,完善对计算机的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非计算机专业的全日制学生。

二、教学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计算机基础教学贯彻“强调基础,重在应用”的原则。各类学生都要参加一定级别的“安徽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以下简称“水平考试)。

学科门类为07(理学)、08(工学)、09(农学)打头的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水平考试二级考试;其余学科门类的各专业必须参加水平考试一级考试。

(二)实施《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修办法,具体规定见附件-黄山学院关于《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修实施办法。

对《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实施实施网络教学加上机实验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三、成绩评定

(一)《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

1、学科门类为070809打头的各专业的学生

1)获得免修《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资格的学生,免修考试成绩直接作为《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和《大学计算机基础实验》课程成绩;

2)未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需要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的网络学习和《大学计算机基础实验》课程的学习,《大学计算机基础》成绩为网络学习成绩和期末考查成绩按5:5的比例综合而得,《大学计算机基础实验》成绩为计算机上机实验成绩和期末考查成绩按5:5的比例综合而得;

3)已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若对本课程成绩不满意可申请放弃免修考试成绩,按上述(2)处理,免修考试成绩作废。

2、其它学科门类(除学科门类为070809打头的专业)的各专业学生

1)获得免修《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资格的学生,免修考试成绩与水平考试一级考试成绩按5:5比例折合作为《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和《大学计算机基础实验》课程成绩;

2)未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需要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的网络学习和《大学计算机基础实验》课程的学习,《大学计算机基础》成绩为网络学习成绩和水平考试一级考试成绩按5:5的比例综合而得,《大学计算机基础实验》成绩为计算机上机实验成绩和水平考试一级考试成绩按5:5的比例综合而得;

3)已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若对本课程成绩不满意可申请放弃免考成绩,按上述(2)处理,免修考试成绩作废。

(二)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和应用性计算机课程成绩

1、学科门类为070809打头的各专业的学生

修读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办公软件高级应用或数据库技术与应用(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选定一门),理论课程成绩为校内平时成绩和水平考试二级考试成绩按4:6折合而成,实验课程成绩为校内上机实验成绩和水平考试二级考试成绩按5:5折合而成;

2、其它学科门类(除学科门类为070809打头的专业)的各专业学生

按培养计划修订意见之规定分专业选修不同的应用性计算机课程,理论课程成绩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查成绩按5:5折合而成,实验课程成绩为上机实验成绩和期末考查成绩按7:3折合而成。

水平考试一级、二级考试成绩可按历次考试的最好成绩计算(不含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凡与水平考试合成而未通过课程学生可于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参加校内计算机考试(一般安排在4月上旬),计入该课程的补考成绩。

三、总体安排

我校开设的计算机基础类课程为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和应用性计算机课程等。计算机应用基础是我校学生的必修课,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和应用性课程等课程将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和应用性计算机课程的教学原则上安排在第一学年。

四、教学管理

(一)计算机网络教学和上机实验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实施。

(二)水平考试的组织由教务处统筹负责实施。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此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