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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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7-05

为推进大学生晨练健身活动,激励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强化大学生养成教育,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大学生优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出操人员

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必须出操,其余年级学生早锻炼内容自行选择。

第二条出操时间

第一学期:国庆后一周开始至期末考试前两周停止;

第二学期:开学第二周开始至期末考试前两周停止。

具体出操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晨(早操具体时间依据学校作息表),以学院、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出操(大风、雨、雪天停操,其它情况停操,另行通知)。

第三条出操内容

周一早晨升国旗,做早操;周二至周五做早操。广播操每次做两遍。

第四条出操地点

以每学年划定区域为准,另行通知。

第五条组织领导

早操管理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总负责,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场地划分、考勤汇总、通报信息、辅导员考勤及检查监督等工作;校体委负责每届新生广播操教学工作;校团委学生会负责检查;校宣传部负责乐曲播放;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早操管理

学生必须出早操,因病因事不能出操者,须有医院证明或经学院、辅导员同意。无故不出操者,依据《黄山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每无故缺勤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并处理。每学年早操出勤率未达到80%者(其他原因经批准除外),不能参加各种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学生毕业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方案)》成绩不及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以结业处理。

第七条评比考核

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周公布考勤结果,学校每学年对各学院早操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其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评。

第八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从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