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国际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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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国际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3-28

为严谨、公正地对国际学生在校学习的综合情况进行测评和衡量,量化考评国际学生在校的各项表现,为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提供客观依据,激励国际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根据《黄山学院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测评原则

按照国际学生自测与指标评分相结合的原则,在测评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规范化操作。国际学生综合测评的成绩应计入学生学籍档案,作为国际学生在校表现的主要凭证。综合测评结果是全方位考核国际学生、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测评的组织实施

由国际教育学院与国际学生主要任课教师组成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测评。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分别于10月、4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三条 测评内容和测评程序

国际学生综合测评内容分为三个模块,分别为:身心素质、学业成绩、实践与创新。每一模块分开考核,合计分值上限为 100分。

综合测评得分=身心素质×30%+学业成绩×60%+实践与创新×10%

测评程序为个人自评→测评小组评议打分→学院核定→公示结果。

第四条 身心素质模块

(一)身心素质是指国际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和身心健康状况、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该项考核分六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知华友华、集体观念、组织纪律、品德修养、适应能力、健康状况。

(二)身心素质得分=评议分(60%+量化分(40%)。

评议分由国际学生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按六个二级指标充分评议后打分。

二级指标

分值

计分标准

知华友华

10

10

8

6

4

集体观念

10

10

8

6

4

组织纪律

10

10

8

6

4

道德修养

10

10

8

6

4

适应能力

10

10

8

6

4

健康状况

10

10

8

6

4

量化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项

1.全学期出勤率达到95%以上,事假、病假履行请假手续,无旷课情形者+6分。

2.学期内无晚归或不归情形者+5分。

3.寝室内无违章使用电器行为者+2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体验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体育项目、会议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分别+2分。

5.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者+1分;获得竞赛前6名者分别+1086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1075分,破校运动会项目记录者另加10分。国家级、江南片、省级、院系级的按校级分别乘以2.01.81.50.5的系数。

6.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而受到表扬者+10分。

7.寝室、教室卫生检查满分每个成员每次+1分;教室卫生没有不合格情况时,组长每学期另+2分。

(二)减分项

1.晚归宿舍者一次-6分,无故不归宿舍者一次-8分,未请假擅自外出一天者-10分,2-20分,以此类推。

2.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一次者-1分,不守课堂纪律者-1分。

3.无故不参加会议等集体活动者,一次-2分,无故不参加轮值劳动者一次-3分。

4.未达到纪律处分者,每旷课一节-2分。

5.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乱涂乱画、乱张贴、损坏公物者一次-3分。

6.在留学生楼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受到其他同学投诉,或者受到管理员告诫者一次-6分。

7.寝室、教室卫生检查不合格,每个成员一次-1分。教室卫生存在不合格情况时,组长每学期另-2分。

8.未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者,每次-2分;

9.通过网络媒介或与他人交流中,损害中国形象或传播黄色或虚假内容,夸大事实、造谣者-6分。

10.经常酗酒者-3分,经劝告仍不改正者-5分。

11.在房间内抽烟者-5分。

12.不遵守留学生楼会客规定者-2分,擅自留宿他人者-5分。

1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校外的社会活动者-6分,造成负面影响者-10分;未经办理实习签注擅自在校外兼职者-10分。

14.受到纪律处分者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分别-30-20-15-10分,-5分。

15.逾期不缴纳学费、住宿费、保险费、电费等费用者,每次-8分。

16.对华态度不友好,不尊重学校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者-8分。

17.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告诫谈话者每次-5分。

第五条 学业成绩模块

(一)学业成绩指国际学生对教学计划内各门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学业成绩以学年正考平均学分绩计算,补考不纳入成绩统计。

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二)旷考、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课程以零分计入成绩。

第六条 实践与创新模块

实践与创新素质是指国际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的创造、发明素质(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素质。

(一)担任国际学生社团干部,积极协助老师开展工作,视其具体工作表现,+6+8分。

(二)通过HSK等汉语等级考试初、中、高级者,在通过考试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中分别+2+4+6分。同一类考试结果只计一次,以最高分计,不重复累加。

(三)参加院、校级文艺演出者分别+1+2分,参加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获得前六名者分别+10+8+6+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10+7+5分,国家级、省级、校级文艺竞赛加分分别乘以系数2.01.50.5

(四)在校级刊物、网站发表文章或通讯报道的每篇+2分;在院系级刊物、网站发表文章或通讯报道的每篇+1分(本小项总计不超过10分)。

七、附则

(一)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

(二)本办法各项考核条文中未包含的内容比照相关条款执行。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