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学生“海外校园经历”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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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学生“海外校园经历”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9-01

依据《黄山学院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中对于国际化办学水平提升工程的发展要求,为全面推进和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校学生赴海外学习,提高“海外校园经历”学生的比例,根据《黄山学院校际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的要求,为鼓励更多学生走出校门,拥有“海外校园”经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中所指“海外校园经历”是指我校大学生经本人申请至海外正规院校或企业进行一定时间的交流的经历,包括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交流学习(包括自费和交换生)、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文化交流、课程培训、假期带薪实习)等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出国类外语考试包括雅思、托福、GREGMAT、德福/DSH、法语TEF/TCF、日语等级考试、韩国语能力考试等。本办法所指“海外”特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指中国海关关境以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及中国领土之外的地界

第三条“海外校园经历”学生的申请条件、选拔程序及其管理按《黄山学院校际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且已按期缴纳本校学费.

第五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法守纪,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第六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获得校级以上奖项、荣誉者,优先获得资助。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八条 为推动学生赴海外开展交流活动,学校决定对有“海外校园经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且在海外交流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以及相应的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奖励。

第九条对学生在校期间赴海外参加各项活动的资助基准如下:

(一)自费到与我校海外合作院校进行一学年交流活动,学校资助5000元;一学期的资助2500元;三个月及以内的资助1000元。

(二)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主题发言的或参加国际比赛获奖的,学校资助国际旅费1000元。

(三)参加学校举办的海外夏令营、冬令营、海外实习实践项目等活动的,学校资助每人500元。

(四)前往我校海外合作学校进行一学年的交换学习,但对方学校免除学费的,学校资助每人1000元;一学期的资助500元。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第十一条 所有完成海外各类交流项目的学生,每学年获得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4分,一学期的则为2分,三个月及以内的1分。

第四章 通过出国类外语考试资助

第十二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提升外语能力水平,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相应的出国外语类考试成绩,并顺利赴海外学习交流的,按以下情况资助:

(一)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德福4级或DSH二级及以上、法语TEF699分及以上、TCF400分及以上、日语等级考试N1级、韩国语能力考试5级及以上的学生,学校全额资助考试费。

(二)雅思6分、托福70分—79分、德福3级或DSH一级、法语TEF361分—698分、TCF300分—399分、日语N 2级、韩语4级的学生,学校资助考试费的一半。

第十三条 其他语种能力测试资助办法参照上一条款。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出国外语类考试报名费资助。

第五章 申请与考核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资助时除申请表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学生到海外友好学校进行交流学习、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课程研修等、暑期带薪实习),提供入选通知原件或有关证明。

(二)学生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主题发言或参加国际比赛获奖的,提供邀请函原件和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生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并取得相应考试成绩的,提供成绩单原件和考试费收据。

(四)海外校园考核类目有关的评审依据和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海外校园经历资助的考核得分基准系数为1,分为以下7个考核类目,具体评审办法如下:

(一) 海外学习成绩优秀,GPA(五分制)在4及以上的,加0.53-4之间的(不含4)加0.32.5-3(不含3)的加0.1;在2-2.5之间的(不含2.5),加0分;1.5-2之间的(不含2),减0.11-1.5之间的(不含1.5)减0.31以下(不含1)的减0.5分;

(二) 收到对方学校或企业表扬表彰的,加0.1-0.3分;不遵守对方学校或企业的相关规定,有收到对方学校或企业的通报批评及投诉的,按照严重程度,减0.1-0.5分;

(三)定期按月向国际教育学院相关老师汇报本月学习及生活情况。积极以图文形式,通过自媒体(如QQ、微博和微信等)正面宣传与分享在外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态,能够给本校学生带来参考价值的,每篇加0.1分。同时被国教院引用并发表到微信平台及院网上的,每条另加0.1分;

(四) 积极参加对方学校或企业及地方举办的活动,并及时分享活动感受与总结的,每次活动加0.1分;

(五) 归国后按照要求按时按点递交归国报告材料。图文并茂,且为原创,能够给同校学生带来参考价值及正能量的,加0.1-0.2分;材料粗制滥造,有明显抄袭及应付痕迹的,减0.1-0.2分;

(六) 及时向国教院老师反映海外其他相关同学的突发情况,以便学校第一时间掌握海外同学动向的;加0.1-0.3分;

(七) 对增进我校与海外学校或海外企业之间合作及交往做出突出贡献的,加0.2-0.4分。因学生个人原因产生对外交往上的负面影响的,酌情减0.1-0.5分。

第十六条 考核得分系数为各项考核类目得分之和,资助总额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资助金额=资助类别金额*考核得分系数+相关外语考试资助

第十七条 学生海外校园经历资助审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审核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国际教育学院将获资助学生名单、银行卡号及资助金额函告财务处,由财务处将资助款项一次性划入学生的银行卡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但确需资助的情况按照相近条款,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