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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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4-02-28

关于全面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求,为了推进廉政建设,提高支出的透明度,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使用好财政资金,学校决定,从三月一日起,全面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凡是能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所有经费),必须使用“公务卡”消费,否则不予报销。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用文字说明,经批准方可报销。

注意事项:

1、刷卡时请保留刷卡凭条、发票,报销时提供刷卡凭条和发票;

2、刷卡三天后方可报销,不可提前办理报销;

3、请及时还款,以免违约。当月公务卡结算日刷卡,还款日期为第二个月的还款日前;当月公务卡结算日刷卡,还款日期为第三个月的还款日前,具体时间见手机信息提示。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