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党建工作
黄山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8-08

黄山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研究决定定期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以下简称“党总支书记”)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组织

(一)党委书记主持党总支书记例会,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专职副书记主持。

(二)组织部负责召集党总支书记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宣传(统战)部部长、纪委副书记,党总支书记参加党总支书记例会。根据会议需要,可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四)例会以主题发言、交流讨论、专题学习等形式进行。

二、例会时间

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召开。

三、例会内容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督促检查上级党组织或校党委党建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对基层党组织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和指导;总结、交流、推广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党总支工作中的问题,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

(三)对党委将要做出的重大决定、改革措施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与建议;对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并为党委正确决策提供预案或建设性意见。

(四)对党的组织工作、宣传统战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团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五)听取各党总支工作汇报,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尤其是发挥院部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情况;教职工的工作思想状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等。

四、例会要求

(一)各党总支书记需根据例会主题进行积极思考,做好相应准备。例会中要积极参加讨论,做好记录,并根据要求向党总支成员或全体党员传达会议精神。

(二)鼓励各党总支书记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进行经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以供学习交流。

(三)会前,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基层单位反映的问题,需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报组织部审定,经党委领导同意后,做好相关议题的准备工作。

(四)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组织部请假,并指派本总支委员参加。

五、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