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的意见(暂行)
人事制度
关于加强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的意见(暂行)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1-03

为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育教学规律,适应教学岗位,陶冶师德情操,提升综合素质,实现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安徽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皖教人〔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本意见。

一、培养对象

凡年龄在35岁以下、硕士以下学位(含硕士)、无高校教龄或高校教龄少于一年的新进青年教师(从2011年开始计算),来校后的头3年内必须通过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培养目标

教师通过接受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能够在一些岗位从事管理、实验、实践操作等工作;熟悉相关岗位的育人、管理、服务工作,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教育教学技能;培养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和爱岗敬业精神,并为他们造就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培养岗位

新教师来校第1年内必须经过下列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岗位中的任意一个岗位12年时间的培养(培养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因教学工作急需,且经教学院(部)同意并经教务处、人事处批准的,第1 年可不安排岗位培养,但第23年必须安排,否则,第3年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新教师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具体岗位如下:

1、兼职辅导员岗。

2、指导教师或兼职班主任岗。

3、二级学院(不含教研室、实验室,下同)教务员岗。

4、实验实训岗(含实验员、工程实训中心等岗位的技术员、操作员等)。

5、其他经学校指定或认可的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岗。

四、申报审批程序

1、开学初,院部制定新进教师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计划,设立培养岗位,填写《黄山学院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计划表》(附件二)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批复。

2、院部根据人事处的批复,明确培养目标和岗位职责,组织新进教师填写《黄山学院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表》(附件三)。

3、因受到本单位岗位数限制没有岗位可安排的,经所在单位书面报告,由人事处协调安排在学校其他相关岗位进行培养。

五、管理与考核

(一)考核方式

根据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岗位及培养方式的不同,采取日常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考核以所在院(部)考核为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

2、目标考核主要根据《黄山学院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表》,重点考核接受培养人员思想品德、敬业精神、履行接受培养的岗位职责情况等,对在实验室、实验基地参加培养等有特殊要求的,还要按特殊要求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培养时间期满后,培养人填写《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考核表》(附件四),由培养单位进行考核鉴定,提出初步考核结果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日常检查和目标完成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相关说明

1、教师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结果是其定职定级、评聘讲师职务的主要依据。不参加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的教师(培养对象)不予评定讲师职称;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讲师职称。

2、对经培养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岗位培养。

3、为确保学生管理的规范性、有序性,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原则上须任满1届,对中途无故不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的,其已参加的教师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视为自动放弃。

4、兼职辅导员岗位补贴参照校内津贴相关文件执行,其余岗位补贴根据具体工作性质和工作量,每年补助不高于60课时。具体时数由所在单位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人事处核准。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