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申请与管理规定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9-15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评审依据

黄山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08)、《黄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07)、《黄山学院国家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06)。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必须附学院出具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没有被推荐,必须附学院出具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9号)、《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通知》(民优字〔2013〕128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相应资助。对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按最高档国家助学金予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退役入学学生必须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我校定点帮扶的扶贫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应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和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教秘〔2021〕270 号)要求,各学院应将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最高档资助

二、相关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额度,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在下达的额度内分为3档,一档每学年4000元,二档每学年3000元,三档每学年2000元,总人数和总金额应按下达的指标评选。

(二)同一个学院在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须选择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中的一种成绩作为标准并写入到评审报告里

(三)各学院在向班级下达指标时不得采取平均分配和轮流分配的方式。

(四)各学院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五)为简化程序,减少学院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各学院要准确维护好黄山学院学生资助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

(六)资金发放时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2月末一次性发放到与学生一卡通对应的农行卡上。国家助学金第一次发放时间为12请学院告知补办银行卡的学生及时到一卡通部办理好对接。

     三、材料报送时间节点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9,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21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28日。

(一)国家奖学金

     1.109上午9点在易班发展中心举办国家奖学金申请培训会,拟申报学生不得缺席。

2.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

2.拟申报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国家助学金

学院提交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

附件:2021年奖助学金附件.rar

                          

学生处

2021年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