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信息公开制度
黄山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发布人:
信息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05-19


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服务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依法治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黄山学院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特编制《黄山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工作机构

  

学校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黄山学院率水校区行政楼一楼

联系电话:0559-25465002546611(传真)

  

    电子邮箱:bgs@hsu.edu.cn

  

邮政编码:245041

  

二、信息分类

  

黄山学院信息分为以下15类

  

01 学校概况

  

02 党政管理

  

03 纪检监察

  

04 干部人事管理

  

05 宣传工作

  

06群团管理

  

07教学管理

  

08科研管理

  

09学生管理

  

10财务信息

  

11国有资产管理

  

12总务管理

  

13后勤管理

  

14 安全保卫

  

15 对外交流合作

  

三、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黄山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或到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查询。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网站(http://www.hsu.edu.cn/)作为第一公开平台,另外通过职工大会、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等校内会议,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文件、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

  

以学校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四、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bgs@hsu.edu.cn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书面申请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学校信息。书写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事项。

  

(四)申请处理

  

1.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学校公开职责权限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之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省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五、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予公开。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纪委(监审处)投诉。监督电话:0559-2546599。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邮编:24504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